本學期需申請課程停修者,請於第8週至第12週(逾期不予受理)完成上網申請停修手續,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停修期間:4月12日上午10時–5月14日下午4時。
二、申請停修方式:
(一)網路申請。(本校網頁/在校學生/校務資訊服務網/
(二)停修期間,可上網申請停修或取消停修,
三、申請停修注意事項:
(一)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門為限;
(二)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
(三)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減修學分(修習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
(四)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請參閱「國立宜蘭大學課程停修申請作業流程圖」及「本校學
(六)日間部大一「英文」採課程分級方式上課,申請停修者,
(七)必修停修課程,非不及格課程,應於學期中補修,不得暑修。
四、申請停修學生每學期停修後之科目,以註冊課務組列印之停修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