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學期需申請課程停修者,請於第8週至第12週(逾期不予受理)完成上網申請停修手續

  

受文者: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運動教育中心、語言教育中心、進修推廣組、生活輔導與軍訓組

 

主旨:本學期需申請課程停修者,請於8週至第12(逾期不予受理)完成上網申請停修手續,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停修期間:331日上午10–55日下午4

二、申請停修方式:

(一)網路申請。(本校網頁/在校學生/校務資訊服務網/教務項目/教務行政資訊系統/教務系統/選課/學生選課與查詢/停修申請)

(二)停修期間,可上網申請停修取消停修,並以最後申請課程為準。

三、申請停修注意事項:

(一)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門為限;經學習預警或自覺課程可能會不及格者,可考慮停修該課程。

(二)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

(三)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減修學分(修習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者,請於系統登記停修後列印減修學分申請表,送交各系所主管審核同意後,送回註冊課務組始得辦理停修。

(四)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請參閱「國立宜蘭大學課程停修申請作業流程圖」及「本校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六)日間部大一「英文」採課程分級方式上課,申請停修者,下一年度仍需修讀相同程度班級。(例:本學期編排於A級班上課,停修後,後續學年再補修大一英文時,仍需加選A級班課程)

(七)必修停修課程,非不及格課程,應於學期中補修,不得暑修。

四、申請停修學生每學期停修後之科目,以停修期限截止後系統所儲存之停修記錄為準,請同學務必核對確認。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敬啟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