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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8月13日開始接受申請

說明:

一、申請條件: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不包括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 70 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 2 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 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二)前目家庭年所得總額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三)前目之(1)、(2)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二、申請方式:

(一)採線上系統申請,請同學由學務處/生輔與軍訓組網頁/弱勢助學金/項下點選申請

http://pws.niu.edu.tw/~dslee/assist.htm ,並請詳閱相關內容上網登錄列印後,將申請表及佐證資料(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之戶口」名簿)送承辦人審核。

(二)108年11月20日前教育部會將請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之結果通知學校,本校會將結果匯入學生申請時的網頁,學生如對財稅中心查核結果有疑義,應依限於11月30日中午前檢附佐證資料送承辦人查核修正,因配合教育部系統,逾期無法受理。

(三)若經查核符合申請資格,該補助金額會直接從第2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上扣減。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同學、父母等可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私章,就近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等處,申請最新三個月內上列規定戶籍資料。

(二)建議申請同學、家長可先行就近至各地國稅局分局,申請本人及其父母等「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自行檢視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再提出申請,以免經國稅局查核後不符合資格,造成作業困擾。(本項請自行檢視上列資料確認,但不用繳交學校審核)

(三)本案依規定教育部會協請國稅局,查核申請者所得、利息、不動產價值等資格是否符合規定,不具資格同學請勿申請,以免造成作業困擾。

四、線上申請期限:

(一)自108年8月13日(週二)起至108年9月27日(週五)止。

(二)各學制轉學生、復學生、一年級新生等身份同學,預計108年8月12日可查詢獲得「本校核發之學號及電子郵件帳號」,108年8月13日起即可辦理線上申請。

五、送件方式:

(一)親送至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輔導員申請。(辦公室位於體育館二樓)

(二)或【請掛號郵寄申請】郵遞區號26047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

國立宜蘭大學學務處生輔與軍訓組  弱勢助學金計畫   收(郵戳為憑)

六、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不得重複申領。

七、申請本項『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同學,不得同時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僅能擇一申請。

八、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相關承辦人:

(一)日校: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輔導員(辦公室位於體育館二樓)、聯絡電話:03-9317149、電子郵件:dslee@niu.edu.tw

(二)進修學制(夜校)、碩士在職專班:進修推廣組李先生(辦公室位於行政大二樓203教室)、聯絡電話:03-9317077、電子郵件:tllee@niu.edu.tw

(三)系統使用、申請登錄疑問、申請表列印問題、系統維護:圖資館系統設計組(辦公室位於圖資館一樓)張先生03-9317134、電子郵件:changck@niu.edu.tw

(四)若同學無電腦或印表機可使用,本校教穡大樓地下一樓誼興咖啡書坊就近有提供登錄及列 印服務,聯絡電話:尤主任03-9353237、營業時間為07:30至17:30、電子郵件:lin9353237@gmail.com

九、本案先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14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1070085511函「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若教育部辦法內容有修訂,則依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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