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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課務組通知】108學年度入學新生詢問保留入學及休學之日程注意事項(避免衍生繳費爭議)

為避免108學年度入學新生規劃註冊日前休學後因延遲辦理而衍生繳費問題,請各系所接獲詢問休學或提供相關建議(保留入學,需符學則所列要件)時,務請新生於108年9月3日前完成註冊日前休學手續。* 若貴系新生有休學不入學情形者,務請通知本組,謝謝! *

※ 108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繳費截止)日:108年9月3日。(研究所新生註冊繳費截止日:108年8月29日)

※ 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108年9月9日

※ 108學年度第1學期上課三分之一退費基準日:108年10月18日

※ 108學年度第1學期上課三分之二退費基準日:108年11月29日

 

 

【申請休、退學時間其退費計算方式】如下說明:

 

一、註冊日(含當日)前申請休退學者:應繳學生平安保險費(375元),其餘免繳,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請到校辦理休學時,先至本組(註冊課務組)申請休學,再前往出納組掣換繳費單(更新繳費單金額)後完成繳費)

 

二、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申請休、退學者:學費退三分之二,雜費全退。

    〔請到校辦理休學時,先至本組(註冊課務組)申請休學,再前往出納組掣換繳費單(更新繳費單金額)後完成繳費)

 

三、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休、退學者: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二。

 

四、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一。

 

五、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所繳學費、雜費,均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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