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期需申請課程停修者,請於第8週至第12週(逾期不予受理)完成上網申請停修手續,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停修期間:412日上午10–514日下午4

二、申請停修方式:

(一)網路申請。(本校網頁/在校學生/校務資訊服務網/教務項目/教務行政資訊系統/教務系統/選課/學生選課與查詢/停修申請)

(二)停修期間,可上網申請停修取消停修並以最後申請課程為準。

三、申請停修注意事項:

(一)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門為限;經學習預警或自覺課程可能會不及格者,可考慮停修該課程。

(二)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

(三)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減修學分(修習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者,請於系統登記停修後列印減修學分申請表送交各系所主管審核同意後,送回註冊課務組始得辦理停修。

(四)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請參閱「國立宜蘭大學課程停修申請作業流程圖」及「本校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六)日間部大一「英文」採課程分級方式上課,申請停修者,下一年度仍需修讀相同程度班級。(例:本學期編排於A級班上課,停修後,後續學年再補修大一英文時,仍需加選A級班課程)

(七)必修停修課程,非不及格課程,應於學期中補修,不得暑修。

四、申請停修學生每學期停修後之科目,以註冊課務組列印之停修後選課清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