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學生得上網「申請課程停修」】
一、本學期學生申請停修期間(第8週–第12週):108年10
二、學生申請停修方式:
(一)採網路申請方式辦理。
(二)停修期間,可上網申請停修或取消停修,
三、學生申請停修注意事項:
(一)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
(二)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
(三)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減修學分(
(四)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請參閱「國立宜蘭大學課程停修申請作業流程圖」。
(六)必修停修課程,非不及格課程,應於學期中補修,不得暑修。
(七)申請停修學生每學期停修後之科目,
四、請授課教師於12月4日上午10時起至本校網頁「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敬啟
承辦人:劉玉梅(分機7088)